同性戀

港高院下令廣管局撤回對港台同性戀節目強烈勸喻


【2008.05.08/亞洲時報在線】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8日)以限制言論自由和歧視同性戀為由,下令廣播視務管理局撤回就香港電台節目《同志.戀人》,對港台發出的強烈勸喻。

一名男同性戀被訪者就《同志.戀人》播出後,港台被廣管局發出強烈勸喻,提出司法覆核,指廣管局的做法越權、違反言論自由及性傾向歧視。

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說,廣管局的決定只基於節目是關於同性戀,是歧視同性戀,限制言論自由。  詳全文»

毋須迴避與歧視 正確認識同性戀


【2008.05.09/香港明報】 

【明報專訊】廣播事務管理局認為港台節目《鏗鏘集》一集有關同性戀的紀錄片《同志‧戀人》,有違「業務守則」,予以「強烈勸喻」,有同性戀者就此提
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夏正民判決覆核得直,推翻了廣管局的「裁決」。這次判決,並非同性戀或其支持者的勝利,而是捍衛言論自由的勝利和反對性傾向歧視的勝
利。  詳全文»

戰廣管局「同志」獲勝訴


【2008.05.09/香港大公報】


圖:港台因播出以同性戀為題材的節目而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大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題為《同志.戀人》的節目於2006年中在電視播出後,廣管局指節目內容偏袒同性戀者,不適合在合家歡時間播放,並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及後,節目中一名男同性戀受訪者不滿裁決,興訟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昨獲勝訴且得訟費。高院法官夏正民指出,該節目的內容持平無偏頗,夏官亦批評廣管局的決定是歧視同性戀者,限制了言論自由,下令廣管局撤銷對港台的「強烈勸喻」。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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