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論壇】節目?廣告?傻傻分不清

category :

【2008.08.27/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尤柔淳撰】

NCC每月皆會整理與發佈有關傳播內容裁處案件及金額之統計,統計結果以電視的「節目與廣告未區分」案件最多;而最近一季(97年第2季)統計節目與廣告未區分案件高達102件,長居傳播內容裁處案件類別之首。且節目與廣告未區分依照處罰從警告到罰數十萬元不等,但這麼多件的核處案例,卻絲毫未減電視台節目廣告化、廣告節目化、置入行銷的趨勢。

打開電視,節目廣告化與廣告節目化案例比比皆是,尤其在白天時刻,且多圍繞在健康養生與美容的議上,以彌足節目播出的空缺,民眾陳情與主管機關核處速度根本不及電視台違法的速度。
雖說比起以前廣告與節目區分不清事例或許有降低的趨勢,主管機關亦越加嚴謹把關,但為何節目與廣告區分不清的案件依舊層出不窮?從這點依稀可嗅出背後的台灣媒體賺錢的邏輯,以目前台灣媒體環境來說,媒體老闆重利益輕文化、電視台節目製作為能長遠規劃,緊抓一兩個能為公司帶來利益的主打節目做為搖錢樹,強力放送、消費這些節目,其他的節目時段就用這些疑似節目廣告化、置入性行銷方式填補,更進一步將魔手伸入新聞內容中,以更細緻的方式嵌入節目內容中。

如此一來,媒體就可立即從廣告主那賺進大把鈔票,而罔顧媒體應為民服務的義務,更別提要播送具有民主、教育意義的節目了,媒體老闆只顧眼前利益,不願放長線釣大魚,投資製作叫好又叫座的節目,如此般惡性循環的媒體生態,急需徹底改革!如何改革,則可透過主管機關多元而實質的獎勵、修法或用現行法律,採積極作為把關節目與廣告的界線,以導正台灣扭曲的媒體生態。

(作者尤柔淳為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