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3/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張晏蓉撰】
打開現有電視頻道,可發現電視內容清一色充斥著政論節目、重播。究其原因可發現,頻道商為了生存,寧願犧牲觀眾權益播低成本節目,也不願意花錢製播昂貴的高成本優質節目。然而電視節目內容對閱聽眾影響匪淺,我國的政論節目不僅較難促進民主,大眾反而易被政客操弄引導;而不斷重播的節目即使曾經如何吸引人,也有使人看膩的時候。
「大眾能夠收看的節目」是否只能完全取決於節目成本因素?政府能否從中施力保障民眾收看優質節目,而非只是一味相信市場力量?
首先,頻道商憂心的虧本問題並不一定會發生;換句話說,高成本的優質節目並不一定無法使電視台賺錢,電視台若因害怕無法回本而不願投資高成本的節目製作,將可能造成「有優質節目市場需求」卻「無供應商製作」的問題。而從大眾利益思考,有線電視在台灣普及率極高,若再加上高成本優質節目之正面外部性、公共財特徵,或許可在某種程度視有線電視的高成本優質節目為一種「需要被普及的服務」。根據上述二種理由,政府介入有線電視高成本優質節目之規畫似乎已成必然趨勢。
然而要如何才能使頻道業者願意投資成本於高品質節目?本文嘗試引進「拍賣」概念。在此,拍賣商品即「優質節目內容」;拍賣方式由頻道業者分別標下各類型節目,其需負責節目的播出及製作/投資;製作/投資費用由所有頻道業者按不同比例承擔,例如投標業者自行承擔50%,再由其它業者按比例承擔剩下的50%,其它業者承擔的比例多寡乃依照其違反法令多寡(例如置入性行銷、播放煽腥色內容的頻率等)而定;最後節目獲利則由得標業者自行吸收。
根據上述可舉例如下:假設政府經評估後決定製作一個「歷史性節目」,拍賣確定由A電視台得標,A台即將自行安排播出時段、評估製作經費;評估過後的經費一半由A台自行支出,另一半則由其它頻道商依政府評定之違法比例,按比例分擔之;而此節目播出後若有獲利則歸A電視台所有。
根據這樣的構想,適當的政府介入,將能讓得標電視台只付出部份成本就能製作高品質節目,而民眾更能在不額外付出成本的情況下得到更多元的節目內容。唯此方法面臨的問題可能是擔心政府無法判定、或不當介入「該製作的優質節目」,本文認為,解決方式或許可將公廣集團製播過的「優質節目類型」當作選項,各類型並經學界、公民團體、公眾共同以「公信度」、「受喜愛度」、「被需要的程度」、「收視率」等條件評估後,由政府公開拍賣積分高的類型;唯若以公視節目為選單,須在於其能「多樣開發各類型節目內容」的條件下進行,以真正促進更多元的電視節目生態。
(作者為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碩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