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論壇】章魚的吮食──談網路著作盜用事件

【2008.6.3/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施維長撰】

網際網路被視為人民能主動發表創意的媒介,然而著作財產在資訊輕易流通的環境下也時常受到侵害。前陣子發生一起台灣網友的著作遭到香港平面媒體大量盜用的事件:「*yonglan」此一電玩資訊與攻略的個人網站,將六萬字左右的原創文字與圖片被派對出版公司的《PSP超級玩樂誌》連續三期一字不改地刊登為『特集』,引出網路上對著作財產的爭論與探討。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意旨在保護知識與創意生產與流通的無體財產,使創作者能在保障下盡情發揮創意。過於薄弱的智財概念能大幅加速知識傳遞,但也會因此限縮知識生產的意願,例如狄更斯就曾痛斥早期美國在文學著作肆無忌憚的盜版;相反地,過份主張的智財權會造成知識創意生產與流通的破壞,反而違背其保障的基本精神。而台灣的智財法形同向美國搖尾,以「刑法」和「公訴罪」設計,若是嚴格執行,其範圍甚至可幾近全民入罪的程度。

章魚的吮食

回顧正題,這起「*yonglan」遭盜用的事件起始,為香港一點通集團旗下的派對出版有限公司所發行之電玩主題刊物《PSP超級玩樂誌》,在 2007年10月至12月間,將「*yonglan」站長Kyte自行譔寫的原創內容,以三期數十頁的「空之軌跡SC完全故事攻略」特集刊載於雜誌。由於剽竊內容多達六萬字,且盜用者為合法立案的媒體出版商,因此堪稱近來最為嚴重的網路文本竊取事件。

在網路文化的共識中,當轉錄他人創意作品時,會要求兩大原則──「經原作者同意」及「標示作者與出處」。雖然各作者要求的程度不一,但多數仍會有後項的要求,此亦被視為網路基本禮儀。然而《PSP超級玩樂誌》不僅未告知原作者,遑論取得同意,甚至在出版時完全未標明作者出處,當作自家產品進行商業販售,不僅有違商場倫理,且為盜用他人創意的違法行徑。

在這起事件中,也有相對的意見呈現,有網友質疑,「*yonglan」網站主題為日本Falcom公司所出品之遊戲,站長Kyte在此站中使用其遊戲圖片,不也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然而站長Kyte在使用遊戲圖片的目的是輔助文字難以描述的部分(例如攻略地圖),可視作合理使用範圍,並未對遊戲製作公司有商業利益和智慧財產的侵害,甚可言,此類電玩迷群網站其實更有正面的宣傳效益。前論過份主張智財權反而會阻礙資訊流通,網友的此類質疑正是踩中這個陷阱。

小蝦米對大章魚

然而,這起事件引起網路上關注的原因,並不僅止於出版公司的大量盜用,而是其事後置之不理的心態。該出版社在「*yonglan」站長Kyte 的投訴後冷漠以對,交涉後也僅願賠償港幣一萬五千元草率了之,無非是廉價消費該站長的著作;同時由於為跨海訴訟,香港高昂的費用對甫出社會的新鮮人而言相形沈重,似乎更讓出版社有恃無恐,也增長網路創作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難度。

整體言之,該出版社在事件中明顯引人非議的事項是:

一、未事先告知並取得同意即使用他人原創內容

二、將原先為非營利站台的資訊竊為己用並進行商業牟利。

由於本次事件還帶有「網路」和「跨海」的屬性,也顯現出在網際網路的場域下,涉及資訊侵犯及跨國訴訟時,一名網路創意者如同小蝦米般的無力。然而對出版業者如同章魚般吮食他人智慧財產的作為,又何能就此躲在甕中恣意妄為?

(作者為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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