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自救會 要馬正視三中案
【2008.04.01/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
遭趙少康資遣員工組成的中廣人自救會,發出公開信,要求「三中」交易案當時的國民黨主席,現為總統當選人的馬英九,能正視中廣公司的交易過程和遭不當資遣員工的心聲。
自救會指出,國民黨中投公司於九十四年底時,將所屬華夏控股公司包裹賣給余建新先生的榮麗公司,以符廣電法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之時限,其中包括中視、中影和中廣;但榮麗公司取得三中後,僅實質經營中視,另將中影轉手售出,對於中廣則毫無經營意願。
自救會質疑,九十五年底,驚傳榮麗公司將中廣轉售趙少康,而趙先生在未完成所有交易程序,正式取得完整經營權時,即於九十六年一、二月以業務緊縮為由分批
資遣部分員工;復於七月初NCC「有條件」同意其之交易後,隨即又以轉讓之理由資遣幾十位員工,但此時渠仍尚未完成經濟部等主管機關變更負責人程序,亦並
未達到NCC所提條件。
自救會又說,趙在十月間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退出中廣經營,但暗中仍繼續主導中廣業務與財務,其妻並仍持有超過NCC要求之飛碟電台股份;NCC何以
以兩套標準分別對待趙先生與其他同業?此外,NCC現任委員對此違法壟斷行為非但未見任何懲處,更兩度給予合計九個月的寬鬆緩衝時間,任由趙先生坐收壟斷
廣播頻道之利益,NCC之作為是否已涉及將有限的無線電子媒體公共資源輸送給既得利益者?
自救會要求,中投公司在整起三中交易案中有否對國民黨之黨產做出不當圖利之處分,致使黨產遭人漁利;其間買賣過程與資金往來等是否已然完成?是否全然合法?
自救會強調,在上述疑問未獲釐清之前,應凍結有重大疑義的中廣交易案與其負責人變更案,待NCC委員全部依據大法官解釋令重新改聘,組成新的委員結構之後再予審查。
自救會盼望,重掌政權的國民黨勇於面對,不要含混應付、徒留把柄。亦盼諸多自謂清新正義的國民黨立委們,不要只把矛頭對外;惟其先自我檢討清查,處理內部不正,才能使公理在台灣社會長遠存在。
Re: NCC是否應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
反對NCC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
若黨政軍退出之後,結果還是政治商人入主,實質上仍然違背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政策美意。
Re: NCC是否應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
反對NCC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
就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廣播事業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該事業總持股百分之十」。以此推敲,中廣原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後又經過轉賣程序移交至趙少康手下,如此迂迴的轉賣手段,取得中廣96%以上的股權,程序面的交易買賣是完成了,但所謂媒體持有股者的超黨派精神卻完全無法落實,甚者,趙少康購買中廣背後的資金來源(姑且不論市面成交價格),尚未有清楚的交代。這是此樁交易案的受要疑點。
再者,NCC本身為一獨立超然的機關,應就中廣案本身所牽涉的相關利益面問題,作一全盤性的審查,而不應只是單面採信趙少康的證詞,認為這只是在行政程序上遭受政治力的打壓,甚且,中廣原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之一,清查國民黨的黨營事業,真正落實免於黨政機器的操控,本是全民之福,但現今的任何核准案的否決,都被扣上政治力牽扯的大帽子,恐怕這已不是全民社會落實轉型正義下,所欲實現的超黨派媒體經營色彩了。
Re: NCC是否應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
反對。
從其擁有股權之過程與結果,都可以明顯看出其中刻意操控之意圖,而趙的政治背景,確實也難說服人他不算是政治人物。但如果他目前並無擔任政府或政黨的職務,究竟還能不能將其定義為政治人物?目前在法規上似乎尚無法明確規範、無法可管。應該要修法明文定義之。
Re: NCC是否應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
反對!
檯面上看起來雖然合乎規範,但檯面下的事,只要是有心人士欲鑽法律漏洞,
都是有可能的事,故我認為要媒體要超黨政軍的控制,所以需完全排除任何
可能造成黨政軍再次操控的可能性,所以我反對NCC核准趙少康入主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