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廣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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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 - 2008.07.1
邱鈺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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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基金宜改不宜廢

【2008.06.30/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報載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於日前初審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並且廢除廣電基金的法源依據,也就是刪除《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這是可以預見、但令人遺憾的發展。

立院鋸箭法短視

說這「可以預見」,有幾個原因。第一,無線電視遭受有線電視及網路廣告襲奪,造成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盈餘提撥從1995年最高峰(約新台幣2億5000餘萬元),下降至2006年提撥數為2000餘萬元。由於法定有盈餘才需提撥,沒有盈餘或盈餘變少時,提撥基金也會跟著減少,當然也就影響了基金的規模和成效。當基金變少、成效受限時,廣電基金的存在價值自然會受到質疑。

第二,廣電基金相關人士被認為具濃厚政黨色彩,一直被藍營視為眼中釘,欲去之而後快。新政府上台,新國會又在國民黨全面掌握之下,此時放著更重要的廣電政策相關改革法案不顧,優先處理廣電基金,此舉或難謂沒有公報私仇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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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十字路口的廣電基金

【2008.6.28/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鄭仲堯撰】

日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通過將廢止《廣電基金條例》,會中有在野黨委員提案認為可修改現行法律為「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用」,但在場國民黨籍立委不贊同,經表決後仍決議刪除這項條文,但基金是否另作他用或直接回歸國庫,則仍將留待院會時進行朝野協商。

在通訊傳播相關產業設立了許多特種基金,這些基金都是從業者的盈餘中提播一定比例,以服務於一些公共性的社會責任,或產業發展的整體研發之用,如:普及服務基金、廣電基金、有線廣電基金等。透過這些基金的運用,使得產業商業行為所照顧不到的社會責任得以彌補,甚至是作為產業發展的動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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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廣電基金不利影視文化

【2008.6.23/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林靖堂撰】

2008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論壇 執政黨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初審通過刪除廣電基金法源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4條之一」,並通過將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的決議方向。筆者聞之甚感訝異,以為廣電基金的廢止實為極不當之決策,試述如下。

立委決議廢止廣電基金的理由,以前民進黨政府放任廣電基金會逾越基金用途本分,變質作政治干預,以及扶植成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歷史階段任務已達成,兩項理由為由,堅決廢止基金的存在。然而,為了政治意識形態理由而砍除原用作台灣影視與文化產業發展良善用意的公共基金,本來就已積弱不振的台灣影視廣電產業,又如何振興?

前些日子在Ptt看版中得知版友對公共電視「錄鬼簿」這齣戲推薦不已,無論是演員或是劇本方面皆值得一看,因此吸引筆者想要一探究竟的念頭,但不管在網路上何搜尋,皆無法在網路上收看到相關的影片內容。雖然,側錄電視節目上傳至網路供他人欣賞的行為,無論在台灣或其他國家都是政府企圖遏止的網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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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應承擔更多公共義務

【2008.6.27/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管中祥撰】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日前通過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修正案,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打算裁撤「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廣電基金」),此項法案若完成三讀,成立超過25年,曾經扮演「補充商業電視不足」角色的「廣電基金」將可能從此走入歷史。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是依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設立的財團法人,成立目的在於改善電視節目品質,協助公共電視事業發展。公視建台後, 「廣電基金」轉而擔負起「改善偏遠地區收視狀況」、「保存廣電資料」及「推動廣電事業數位化發展」等任務。目前主要工作則在於人才培訓、保存廣電資料及提 供資訊服務、改善收視不良及推廣廣電教育。

「廣電基金」的成立在當時有其重要意義,在過去「官控商營」的媒體時代,無線電視受到政治壟斷,節目品質也因為商業化而日漸降低,因此設立廣電基希望透過向無線廣播與電視徵收盈餘與時段,提升節目品質,要求商業媒體負擔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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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公視,「我們」的節目?公視節目之近用

【2008.6.19/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林宜貞撰】

前些日子在Ptt看版中得知版友對公共電視「錄鬼簿」這齣戲推薦不已,無論是演員或是劇本方面皆值得一看,因此吸引筆者想要一探究竟的念頭,但不管在網路上何搜尋,皆無法在網路上收看到相關的影片內容。雖然,側錄電視節目上傳至網路供他人欣賞的行為,無論在台灣或其他國家都是政府企圖遏止的網路侵權行為。

在2007年時,中視節目超級星光大道被網友側錄放到網路上的影片,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指出,該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因為這些影片的傳輸並未經過該影片資料版權擁有者的同意,重製並於網路播送,雖然中視未提出告訴,但中視仍擁有法律的權利。

加拿大政府最近也修改了該國著作權法,修法後雖允許觀眾或是聽眾邊播邊錄,或是利用TiVo預錄電視節目,但是這些節目內容必須在觀賞後立即刪除,不得保存收藏。該項法規也清楚規定利用網路P2P軟體(如BT和Limewire等)下載音樂與影像是違法的。而這項新法規也加上協議,免去提供網路服務的ISP業者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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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omcast開始進行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測試

【2008.6.3/Wired/David Kravets撰/NccWatch摘譯】

Comcast表示,他們即將開始在尖峰時間進行測試,以與協定無關(protocol-agnostic)的方法來管理網路流量。位在Chambersburg、Pennsylvania、Warrenton、Virginia等地,被選中的消費者將會收到e-mail通知,預計將進行30天的測試。

Comcast線上服務的經理Mitch Bowling在e-mail中表示,除非您是相當重度的網路資源使用者,否則在測試期間您將不會感受到任何的改變。在我們網路運作的期間,將會有比例非常低的重度使用者,他們在進行大量或持續性的大型檔案傳送時,會感覺到一些線上活動的回應時間比較長,直到網路的擁塞時間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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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當局減少窮人的行動電話帳單

【2008.06.18/AsiaMedia/Jin Hyun-joo撰/NccWatch 施維長 摘譯】

南韓政府昨日(11日)表示,將為低收入戶省去更多無線服務的費用,以減緩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重擔。該國三家行動電信業者將承擔新方案的所有財務重任,預計每年要花費三千億韓圓,現階段則是五十九億韓圓。

韓國傳播通訊委員會(KCC)指稱,本項政策最晚於十月生效。KCC通信政策局長신용섭在一場媒體簡報中表示:「我們和各家電信業者磋商過,他們說會積極回應政府的提案。」

約莫三百七十萬低收入民眾將因此受益,當前人數則是70,3000人左右。現在,行動電信業者提供最低收入戶基本費和通話費35%的折扣,而政府將提高通話費折扣至50%,並且免除基本費用。政府也將使收入情況高於20%(貧困線)的民眾亦能享有35%基本費及通話費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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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準備提供寬頻監測工具

【2008.6.15/CNet/ Steven Musil撰/NccWatch摘譯】

根據The Register的報導,網路巨人Google正在發展一套軟體工具,以幫助寬頻使用者辨識ISP業者是否對流量進行管制。

Google的資深政策經理Richard Whitt,在參加美國加州Santa Clara創新研討會的座談中表示:「我們正在發展一套軟體,讓使用者監測他們的寬頻連結,使用者因此可以讓ISP業者知道,他們並不滿意業者控制他們的網路連結。如果寬頻服務提供者不願意告訴使用者他們的網路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們給予使用者力量,讓使用者可以自己查清楚。」

Whitt認為若沒有中立的網路(neutral networks),服務開發者的創新力量將會停滯,而他希望看到消費者一起加入網路中立性的軍備競賽(arms race),網路中立性的理念是網路經營者不應該差別對待特定的內容或應用服務,或收取額外的費用。 他說:「與我們對抗的力量已經存在數十年了,業者們的財力雄厚,他們與華盛頓有密切的關聯。也許我們可以把這比喻為軟體應用的軍備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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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著作權法將對違法者採取強硬措施

【2008.6.12/The Ottawa Citizen/Vito Pilieci/NccWatch 尤柔淳 摘譯/邱鈺婷 校】

加拿大聯邦政府已對備受爭議的著作權法略作修正,對於利用iPod下載音樂或儲存電視節目至您的TiVo以供日後觀賞的這些檔案備份成DVD時,此舉將被視為違法。

修法過後允許閱聽者邊播邊錄(Time-Shifting)或是將電視節目預錄到TiVo(數位錄影機),不過這些節目內容必須必須在觀賞後刪除。根據新法指出:「不允許無限期保留利用Time Shifting所下載的影片,且也不准將這些影片建檔收藏。」

如果某個人忘記錄上週播出的美國影集LOST檔案,身在辦公室的他可能就會錯過該集節目。新法規清楚規定只有TiVo的持有人,才能觀看錄在TiVo的節目。當事人若散佈該節目給同事或家庭其他成員將遭罰$500罰金。依據當事人散佈多少複製品來計算,此項罰金最高罰款可達$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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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者大「唱」網路中立

【2008.6.19/The Hollywood Reporter/Brooks Boliek撰/NccWatch 林宜貞 摘譯】

一群頂尖的音樂家計畫投入國家的網路中立性政策,以開放網路之名義出版音樂專輯方式支持該政策。

例如爭取音樂創作者權益的「音樂未來聯盟」(Future of Music Coalition)所網羅的樂手們如Wilco樂團、明日巨星合唱團(They Might Be Giants)、愛美曼恩(Aimee Mann)、Guster(葛斯特)的行動,將會在七月底發行一張CD專輯,他們企圖藉此強調網路中立性政策的重要性。這張於7月29號發行的專輯「音樂聯盟發聲的未來:搖滾與網路」收錄了15為樂手的作品。

網路中立性這個熱門的話題,已經引起美國國會以及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注意,眾議院代表Ed Markey(麻薩諸塞州)、John Conyers(密西根州)將引進「網路中立性」的概念於電訊傳播以及著作權法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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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WATCH重點新聞回顧(2008/06/16-06/30)

【2008.06.30/ 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 /vehicle整理】

一、二屆NCC委員人事底定 媒改聯盟籲訂逆旋轉門條款
二、立院修法廢除廣電基金 是否另作他用朝野仍有爭議
三、中國時報無預警裁員 地方中心全數裁撤

一、二屆NCC委員人事底定 媒改聯盟籲訂逆旋轉門條款

第二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名單昨天晚間出爐,行政院提名七名委員分別為現任的謝進男、劉宗德,以及新人趙揚清、洪瓊娟、劉崇堅、蔡志宏、張仲儒,近日內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由於委員資格規定相當嚴格,離職後三年還有「旋轉門條款」,行政院想找實務人才,但電信通訊業界高階人士幾乎都不願出任,委員名單數度難產,最後還是得從學界及公務體系中找人。公民媒改聯盟則呼籲,NCC委員產生方式應加入「逆旋轉門條款」,亦即就職前三年內,不得擔任與NCC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此外,同一政黨代表的比例不得高於四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二、立院修法廢除廣電基金 是否另作他用朝野仍有爭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決定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未來若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廣電基金」將遭到裁撤。不過,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不贊成廢除無限廣電事業提撥部分盈餘的社會責任,認為可修改現行法律為「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用」,但在場國民黨籍立委不贊同,經表決後,仍決議刪除這項條文,;相關爭議將留待朝野黨團協商。

三、中國時報無預警裁員 地方中心全數裁撤

中國時報8月將裁員5、600人,全面取消地方版,從綜合性報紙轉型為菁英報路線,7月中將公布減張、裁員方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嚴正譴責中時集團不尊重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並呼籲行政院勞委會、台北市勞工局等相關單位應調查中時集團將大量解僱員工的爭議。

events

【文化與行動記者營 】7/7截止報名,欲報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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