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播放音樂侵權 店家:不合理

category :

NCC首度引進....[上一篇][下一篇]能播什麼音樂?....目前為第4220篇/共8288篇

【2008.10.07/中廣新聞/記者劉映蘭/台北報導】

日前一家火鍋店公開播放音樂頻道的歌曲,老闆因而被起訴;這個消息震驚了許多店家,台灣連鎖加盟協會秘書長(李培芬)指出,這幾年經過著作權團體宣導,許多店家都有「不得隨意在店內播放音樂」的觀念,但李培芬質疑,一首歌曲從歌手、作詞作曲到編製等許多人參與,這些人隸屬不同的著作權團體,店家即使向其中一個著作權團體例如「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取得著作權,也不見得就可以播放這首歌曲,因為還是會被其他「著作權團體」控訴侵權,李培芬說,這根本是層層剝削。

走進氣氛不錯的商店經常會聽到美妙的背景音樂,但這間店如果沒有取得合法授權,老闆可能因此吃上官司;這是國內許多店家現在面臨困擾,日前一間涮涮鍋的孔老闆因此被起訴。

台灣連鎖加盟協會秘書長李培芬認為,目前國內有關著作權團體多達6、7個,店家每播放一首歌曲,就得取得多個團體的授權,因為這些團體有的管演唱者,有的管作詞者,這樣下來店家就算想配合也真的很困擾。

還有就是著作權收費費率的問題,李培芬直指不合理,「用店數、坪數來計價,這樣計價下來對連鎖店來講往往都是天文數字,所以他們每一次一動起來,業者乾脆就不播了。」

連鎖加盟協會目前發起「萬店聯盟」組織,只播放經詞曲創作者授權的歌曲,不過也有商家表示,為避免侵權,乾脆不播放歌曲了。
 
全文轉引自:http://www.bcc.com.tw

NCC首度引進....[上一篇][下一篇]能播什麼音樂?....目前為第4220篇/共8288篇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