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5/中國時報╱徐秋華(公視企畫部經理)撰】
最近出現很多呼籲政府介入,讓公視轉播奧運的呼聲。看看其他國家,日本NHK編列八億台幣的預算轉播北京奧運,在自家各個頻道播出三○二場比賽;英國BBC則派出一五○名節目製作與採訪人員赴北京,將播出至少二七五○小時的奧運各項賽事。不過,BBC與NHK都是以向民眾收取收視費為主要財源,年度預算也都高達兩千億台幣上下。
台灣無線台合作轉播奧運是慣例,一方面大家分攤高昂的權利金,一方面廣告也統包統賣,但,公視不能播出廣告,運作邏輯和商業台大不相同,再加上預算有限,如果商業模式能服務國人,就不須動用國家預算。
無線四臺為此次奧運付出的轉播權利金為一‧五億,再加上節目傳輸、製播、差旅等費用共投入約二‧五億元經費。所以如果公視要加入,也必須付出五千萬左右。如果希望公視轉播奧運,建議在每年政府捐贈的九億之外,這筆預算要額外編列。而且僅出五分之一的費用也須跟各台合作,抽簽轉播,所以不是每一場比賽都能轉播,如果要公視轉播所有賽事,則必須編足所有預算,而且還要防止其他電視台和公視競價。
下一屆起,電視轉播權利金將再漲價,據瞭解將達一千萬美元,是本屆的兩倍。以本屆奧運各台廣告收入已無法支應成本的情形來看,屆時恐怕連商業電視台都無法負擔,若能有足夠預算,公視當然願意承擔重任,服務觀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