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三日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核定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及台灣固網三家公司提報九十六年度近新台幣九億元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案。
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的必要電信服務,電信主管機關依電信法規定,在2001年建立電信普及服務制度,由業者分攤提供普及服務者的虧損,避免業者考量成本與利潤,不願在造成虧損的偏遠地區提供電信服務。
目前電信普及服務項目有: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等四項。
NCC表示,九十六年度執行普及服務具體績效方面,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範圍含括:台灣本島的偏遠地區、離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區域共十七縣市七十九個偏遠鄉鎮、不經濟交換局共計一百九十局,電話用戶達二十一萬兩千戶;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範圍含括:台灣本島及離島—澎湖、金門、馬祖等區域,共二十五個縣市,營運公話機數約為九萬八千零六十具。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不經濟交換局共六十六局,數據通信接取用戶達一萬一千百五十五戶。以優惠資費補助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市內數據電路月租費,全國約三千九百七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