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5/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四日電】
兒福團體公布十大熱門入口網站首頁,暗藏兒童及青少年不宜資訊,色情、暴力、靈異恐怖內容及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落實「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規定,就其內容標示分級標識,且應提供限制兒少接取、瀏覽或及時移除不當資訊的措施。
NCC表示,網際網路有別於傳統媒介的傳播特性,具有跨國性、去中心化等特質,任何人都可在網路上發表言論,網路得以充份展現「多元價值」與「言論自由」的特性。目前,各民主先進國家為兼顧維護網際網路言論自由與網站瀏覽者需求,都避免直接以政府公權力介入管理網路內容,改採成立非政府、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模式,統籌網際網路防護機制運作及推動與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繫合作。
NCC去年配合內政部研提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條文,參照歐美及亞洲地區民主國家網路內容管制政策,已提出協助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期許以更週延的防護機制措施,代替現行「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單一強制的規定,未來草案若修正通過,防護機構將依規定負責辦理分級標準詞彙的檢討、等級評定,進行兒童及少年網路內容與行為觀察、申訴機制、推廣過濾軟體、研擬身分認證制度等措施,更有助達到保護兒童及少年與全面提升網路內容品質。
NCC表示,對於網路內容管理主要依據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辦理網路內容分級制度的建立與推廣業務,依據規定,對於有違反電腦網路分級時,取締權責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網路內容若逾越限制級,涉及違反刑法第散布猥褻內容時,則由警政署依法查辦。
NCC除呼籲網路平台業者落實「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規定,強化自主管理功能,提升網路內容品質外,也請家長在第一線充分扮演保護兒少上網安全防護網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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