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5/ 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 /vehicle整理】
一、兩岸電視頻道 將對等開放
二、叩應競賽騙人 英電視台罰億
三、記者拒證言 擬增新法保
一、兩岸電視頻道 將對等開放
520後兩岸經貿往來可望大幅解禁,大陸中央電視台、鳳凰衛視有意在台申請頻道,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台灣也可由業者合資成立二至三台,與大陸協商,共同開拓大陸電視市場。我方應可有兩個頻道到大陸播出。但國內頻道業者誰能前進大陸,就很難推派。已有業者建議,頻道業者合資成立兩個電視頻道,共同赴大陸發展。此外,未來兩岸頻道如何對等落地,有很多操作細節,包括大陸人口比我方多,我方電視台創意則比大陸多,雙方各有優勢,各開放幾台、那些城市可播出等?都須仔細磋商。
二、叩應競賽騙人 英電視台罰億
「英國獨立電視公司」(ITV)在叩應競賽上欺騙觀眾,要觀眾打付費電話,參加永遠不可能得獎的競賽,或從不會被列入計算的投票,違反Ofcome的廣播法。英國通訊傳播業的獨立主管機關「英國傳播管理局」(Ofcom)對ITV開鍘,處以創紀錄的568萬英鎊(約台幣3億4,300萬元)罰款。消息傳出時,ITV股價下跌了0.7%。
三、記者拒證言 擬增新法保障
立委吳志揚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讓新聞記者有「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法務部常次朱楠指出,刑訴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醫師、律師等專技人員在業務範圍內對服務對象有保密義務,可在法庭上拒絕證言;但新聞記者的工作在報導而非保密,要保護的是消息來源而非消息本身,兩者目的不同,以準用方式並不合適。但在立委「沒有保障,記者如何揭弊」的質疑下,朱楠指出,記者如果報導真實,可修法給予保障,如國外對「吹哨子」揭弊者,就訂有法律保護。朱楠同意由法務部研究提出對案,在刑事訴訟法中另訂條文保護記者的消息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