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8/ IDG News Service / Grant Gross撰/NccWatch摘譯】
兩位美國民主黨的眾議院議員提出一個新的法案,法案中規定如果寬頻網路提供者封阻或降低網路流量時,可能會違反反托辣斯法。
提案者其中一位是密西根的民主黨議員John Conyers,他同時也是眾議院立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的主席,曾提出網路自由和非歧視法案(the
Internet Freedom and Nondiscrimination Act);另一位是加州的民主黨議員Zoe Lofgren。
法案要求ISP業者在合理和非歧視的基礎下,與其他網路提供者的設備相連結。法案中也要求ISP業者在合理和非歧視的基礎下經營網路,讓所有的內容、應用和服務都能被平等對待,且有相同的機會接觸到消費者。
未遵守網路中立性規定的業者將可能會違反反托辣斯法。
這個法案受到一些消費者和網路權利團體的稱許。網路中立的提倡者說,大型的寬頻、手機服務提供者已經有歧視某些內容的行為;Comcast即表示,在網路
擁塞時,他們會降低使用者近用BitTorrent點對點分享服務的速度。而其他的寬頻服務提供者也表示會管理他們的網路,或要求熱門的網站付費來取得速
度更快的服務。
Public Knowledge的主席說,「法案明確地點出當電話和有線電視公司提供全國98%的網路服務時,其所擁有的龐大市場力量問題。這個法案恢復撥接時期讓網路得以快速發展的非歧視原則,讓網路在寬頻時代也能不受惱人的限制,讓自由和創新力量得以發展。」
但是寬頻服務提供者和一些共和黨議員則認為不需要網路中立性法案。有些共和黨議員說,寬頻市場已經更為競爭,而且網路中立性的管制可能會阻礙寬頻網路的投資。
密西根的共和黨議員Fred Upton說,網路的所有領域都已經存在著競爭,政府不干渉的政策是成功的。
Conyers和Lofgren在2006年時也曾共同提出類似的法案,當時共和黨議員在國會中占大多數。在共和黨的反對下,2006年提出的法案並沒有通過,但隔年民主黨則在國會中占大多數。
Conyers說,「美國人期待網路是對每個人開放的,網路的設計是沒有中央控制,沒有內容和服務的守門員。如果我們讓擁有獨占或寡占力量的公司來控制網路如何運作,這些網路服務供應者可能會有權力來選擇哪些內容是人們可以取得的。」
原文出處:http://www.infoworld.com/article/08/05/08/US-lawmakers-introduce-new-net-neutrality-bill_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