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0/愛白網】在5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電臺“同志.戀人”節目中的同性戀者所提覆核案作出裁決後,香港媒體紛紛對本案進展作出報導和評論。5月10日,英文《南華早報》的有關評論所用標題大意為“香港電臺案裁決是開放社會的勝利”。
《南華早報》在評論中說,2006年香港電臺關於同性戀者的一期節目引起一些人向廣管局投訴,這並不是意料之外的事。而隨後廣管局認為該期節目“偏袒同性戀者”的結論卻是頗受爭議——同時也有誤導影響。評論說,本周高等法院推翻廣管局結論的裁決是通常認知的勝利,法官關於廣管局的結論屬於歧視和限制言論自由的裁決也維護了我們大家的權利。
這篇評論分析說,本案涉及的一個主要問題在於廣管局認為有關節目“是宣揚同性婚姻,因為其中沒有包括反對觀點”。而法官則指出,有關節目實際上並不涉及廣管局所稱的“問題”,反而是不帶偏見的呈現了同性戀者的生活。廣管局的結論是基於“同性戀對某些觀眾造成反感”這一歧視性的前提,並限制了言論自由。
評論還認為,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護,這一自由中包含著可能對某些人造成反感的觀點。在某些情況下,為保障他人的權益不受傷害,言論自由也有必要受到制約,但廣管局的有關結論卻遠遠沒有達到應該制約他人發言的合理標準。
本次申請覆核案的原告、曾在《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中接受訪談的同性戀者之一曹文傑目前在中大修讀性別研究相關課程。本次裁決作出後,曹文傑對媒體表示他對結果感到欣慰。但愛白網據《大公報》報導,曹文傑與同在有關節目中出鏡的阿力和Connie也表示,這一事件值得引以為鑒,因為同性戀者等少數群體仍要透過司法覆核才能得回基本人權。
《大公報》在報導中引述這三位元同性戀者的話說,這次勝訴不只是為幾位受訪者、有關攝製人員及香港電臺作出平反,更是為弱勢社群發聲的空間再被重視及肯定,對所有平等權利運動都是一個明確的指標。
香港《文匯報》也在高等法院作出有關裁決的次日報導說,法官認為廣管局要求“紀錄片必須有正反雙方意見”的說法實在令人費解,法官還舉例指很多事情都不可能呈現正反雙方意見,比如關於禽流感或童奴的紀錄片,就根本不可能有所謂正反意見。
據報導,對於本次裁決,廣管局方面回應時表示,需要詳細研究有關判詞,現階段不適合做任何評論。(本文稿愛白網版權所有,轉載須注明出處“愛白網 aiba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