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下令廣管局撤回對港台同性戀節目強烈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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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亞洲時報在線】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8日)以限制言論自由和歧視同性戀為由,下令廣播視務管理局撤回就香港電台節目《同志.戀人》,對港台發出的強烈勸喻。

一名男同性戀被訪者就《同志.戀人》播出後,港台被廣管局發出強烈勸喻,提出司法覆核,指廣管局的做法越權、違反言論自由及性傾向歧視。

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說,廣管局的決定只基於節目是關於同性戀,是歧視同性戀,限制言論自由。

他指,有關節目沒有任何偏袒,內容探討同性戀者生活,被訪者提到期望他們的關係得到法律認同,反映個人的希望,節目並非在政治上鼓吹同性婚姻。

法官又說,對廣管局持平報道看法感到驚訝,認為廣管局錯誤理解“不偏不倚”定義。他指,不是所有題材都可以合情合理地採用正反意見,港台沒在節目加入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不構成偏袒同性婚姻。

港台節目《鏗鏘集》2006年題為《同志.戀人》的節目播出後,被指偏袒同性戀者,亦不適合在合家歡時間播放,廣管局之後強烈勸喻港台須嚴格遵守《業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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