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論法》取消頻道編排 中華電才可經營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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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工商時報╱記者王尹軒/採訪整理】

中華電信喊出MOD明年上看百萬用戶目標,積極與多家業者合作,引進各式各樣節目頻道來台,以讓用戶耳目一新,同時訂出用戶端接取費八十九元,加上加值頻道,計畫與有線電視業者一較高下。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中華電信必須同意取消經營頻道權利,才會有條件通過經營申請。

網路媒體匯流時代,任何一家想要進入網路多媒體平台經營的業者,必須依照「固定通信業務固定管理規則」,申請綜合網路業務執照,再依照營業規章六○條之一,規範固網業者經營多媒體平台業務行為,目前以中華電信動作最為積極。

NCC副主任委員石世豪(右圖)表示,具有黨政軍成份的媒體要經營MOD,例如中華電信,必須全盤接受NCC增訂的「特別條款」的遊戲規則,必須符合多媒體平台的精神,而非把MOD經營成有線電視,因此第一步在技術上設定成開放型態網路,第二步就是不能有固定頻道編排。

中華電信擁有三成以上官股,具有黨政軍經營色彩,加上又是市場主導者,在商業談判基礎具有相對優勢。NCC對中華電信MOD增加規範,是基於維護市場秩序,中華電信或許認為業務拓展大受限制,但是換個角度思考,中華電信可藉此跳脫有線電視的經營思維。

石世豪表示,中華電信是第一類電信業者,又具有市場主導優勢地位,此次增加MOD業務,定位上,視為增加多媒體平台的營業行為,並不是有線電視業者,因此加訂行為規範,以維持市場公平合理競爭。

石世豪形容MOD的定位,就像是百貨公司,提供別人設專櫃,業者自己不能再設專櫃,變成與其他供應商競爭關係,不是公平的機制。 NCC現在做的,就是訂出合理、公平、可行的頻道組合及上架等營業行為準則,讓中華電信MOD確實成為一個「開放」平台。

石世豪說,如果是一般沒有黨政軍色彩的業者,想要經營MOD,都可以自己編排組合頻道,平台基本頻道也可以更豐富多樣,但是中華電信「不是一般的電信公司」,因此頻道編排及網路介接的規範,是必要措施,以維持市場的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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