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行政院認為,媒體人趙少康購買中廣案疑點重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未實質審查,涉及圖利,4日將5委員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認為,NCC核准此案明顯違反廣電法施行細則股權分散、黨政軍退出、不得有外資3原則。
NCC於6月26日作成行政處分,許可中廣公司法人股東華夏公司將其持有中廣公司的股份轉讓予好聽、悅悅、播音員及廣播人等4家公司,並同意中廣公司將其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
許志雄表示,上述4家公司是由趙少康透過另4家公司轉投資成立,實收資本額僅新台幣1億元,卻受讓中廣公司逾9成(約3億股),股票面額幾近32億元的股份,其投資財力顯不相當,明顯不符交易常情。也致使中廣公司股權過度集中於同一關係人,實質上已涉及媒體壟斷。
另外,趙少康妻子梁蕾持有飛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逾3成股權,而該2公司單月的有效廣告量,約占臺灣地區所有廣播電臺有效廣告量總數3成。
許志雄表示,中廣公司股權的轉讓已經違反了廣播電視法有關政黨應退出廣播事業,以及廣播事業的股權應予分散,避免集中壟斷的規定。
他說,依廣播電視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規定,NCC在辦理廣播事業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的案件時,應本於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並進行實質審查。但 NCC竟同意由中廣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遵守廣播電視法所定政黨應退出廣播事業,以及廣播事業之股權應予分散,避免集中壟斷的規定,而捨棄依法應主動調查的義務,已明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許志雄表示,中廣對NCC的9項承諾本來就該做得,所以這個承諾是空的,NCC所做的決定是違背行政院政策,因此,行政院才撤銷NCC的處分,並將NCC委員移送法辦。
2007/07/04 ETto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