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
Posted 五月 20th, 2007 by 至尊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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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5.19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
江慧真/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台製播「二二八走過一甲子」專題報導遭處一百萬元重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未來各新聞台受委託贊助或對價播出新聞節目時,應「明確告知」資金來源,讓社會大眾有明確認知。
此附帶條款也被外界視為是反制政府、政黨買斷媒體節目,進行政治宣傳的「置入性行銷條款」。
NCC這兩天歷經「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委員會議討論後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政府置入播出新聞節目,但未來應明文修法規範,以禁止政府、政黨及企業用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
NCC強調,雖然完成修法前,該類委託新聞節目並非違法行為,但NCC呼籲各新聞台,新聞節目受委託、贊助、對價播出新聞節目時,應在報導同時,明確告知收視大眾資金來源,讓社會大眾明確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