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電視斷訊 用戶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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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5/聯合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大同報導】 
 
鳳凰颱風過後,大同鄉有392戶有線電視的收視戶斷訊,直到8月1日晚上才復訊,許多讀者向本報投訴,要求有線電視「退費」。縣府新聞科表示,大同鄉這次斷訊,依法可退3天費用,縣府會保障收視戶權益。

新聞科表示,行政院新聞局訂頒「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能收視(包括風災、自行挖斷或外力因素)達24小時以上者,隔天起按日減收三十分之一的月收視費;不能收視達10天以上,免繳當月的收視費。

大同鄉這次斷訊以7月30日為計算基準日,下一期收費時,必須自動扣除3天收視費用,民眾也可以臨櫃要求退現金。

大同鄉民代表潘清池說,颱風造成斷路,他們已經夠慘了,有線電視又不能看,村民從7月28日起,過了好幾天與世隔絕的日子,宜蘭有線電視公司應退錢。

陳小姐表示,如果颱風天沒送報,事後也都會補送,請問宜蘭有線公司會補嗎?有時候不是風災,可能是有線電視本身技術上出問題造成斷訊,事後也沒有彌補,只能啞巴吃黃連,很氣人。

林先生指出,有線電視附掛線路的路權問題要經過同意,但他們附掛很多線路沒有經過民宅同意就掛上去,聽說有線公司在收費上會「優待」有權決定的鄉民代表,甚至免費,換取獲得同意路權,根本是欺負老百姓。

宜蘭有線電視業務部經理楊燦章表示,颱風把台七線90公里處路基沖垮,他們的線路也被扯斷,直到8月1日晚上10時30分才搶通,依規定要賠3天收視費。

他們會編預算給承租附掛的電桿所屬機關,但路過一般民宅就沒有另外付費;若民眾不同意,他們會繞路而過,對收視戶都一視同仁,沒有特別優待或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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