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及佳聯2有線電視違法 NCC各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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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雲林縣北港及佳聯兩家有線電視,連續違反有電視法規定,多次罰款及限期改正都未完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開會決議,因違法情節重大,各再罰新臺幣一百萬元,並要求應立即改正違法情形,否則撤照。

NCC表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北港公司全部股份及直接持有佳聯公司百分之九十八點四八五股份,屬公司法規定的關係企業,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

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其間接控制的系統經營者,不得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

NCC說,北港及佳聯的個案,在行政院新聞局仍是有線電視業者主管機關時,就已分別遭罰款十萬元及二十萬元,NCC成立後也各罰過六十萬元,卻仍未改正,今天再決議各罰一百萬元,並命其立即改正違法情形,否則撤照處分。
 
全文轉引自: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7/4440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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